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及报销有关事

北京皮炎医治医院 http://pf.39.net/bdfyy/jdsb/210410/8833163.html

一、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病种

全县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疾病分为四大类47种。

Ⅰ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Ⅱ类(14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性早熟(9岁以下)。

Ⅲ类(19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银屑病。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补偿规定

1.补偿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中符合“三个目录”(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部分的费用以70%比例予以补偿,超过年度限额后医保基金不再补偿。其中: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2.诊断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由县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

3.待遇享受:参保人员患纳入范围内多种慢性病的,只能确认一种,参保人员应当选择最严重或最符合确认指征的慢性病。当年产生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票据,当年随时报销,错过报销时限不再受理。

4.报销所需资料:所患慢性特殊疾病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或近两年内县级以上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患者当年参保票据、身份证(或社保卡)、农行卡(或新农合)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原件、发票上无具体药名需附购药处方。

5.报销资料受理地点: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医保窗口办理,环城镇医院医保窗口办理,环城镇城镇居民在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局窗口办理。

作者:环县医保局

转载为了分享,分享积淀美德。觉得好,就快快转载吧!转载请注明来源。点击“写留言”可参与讨论交流。

免责声明:本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ziduolan.com/zljd/892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