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报销的通知
全县各城乡参保居民、城镇职工:
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报销鉴定申报工作于年11月1日正式开始,为进一步保障慢性病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规范报销流程、强化慢特病费用报销管理,现将有关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病种范围及享受标准
(一)城镇职工
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三大类30种,报销比例仍为70%,具体标准如下:
一类(4种):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2.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以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年度报销限额为元。
二类(10种):1.糖尿病伴并发症;2.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型、丙型肝炎的干扰素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3.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4.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5.重症帕金森氏病;6.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7.重症肌无力;8.强直性脊柱炎;9.类风湿性关节炎;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以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年度报销限额为元。
三类(16种):1.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2.支气管哮喘;3.肺结核(活动期);4.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阶段;5.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6.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7.血小板减少性紫癜;8.原发性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9.苯丙-2-酮尿症(18岁以下);10.股骨头坏死;11.慢性肾炎、肾病(活动期);12.老年痴呆症;13.脑瘫;14.甲状腺功能亢进;15.精神分裂症;16.癫痫。以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年度报销限额为元。
(二)城乡居民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47种。
Ⅰ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Ⅱ类(14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性早熟(9岁以下)。
Ⅲ类(19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银屑病。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城镇职工: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县医保局室受理;
(二)城区居民: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受理;
(三)农村居民(含乡镇所在地城镇居民):所发生的费用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实行每月结报。(注:12月15日前将当年发生的门诊费用全部按慢病标准纳入报销范畴,12月15日后发生的费用接转下年报销)
三、提交资料
(一)城镇职工:
1、诊断证明(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诊);
2、所患慢性疾病相关检查单或近两年相关病种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病历专用章(初次申报及已连续报销超过三年(含三年)的患者提交);
3、费用发票必须提供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票据,零售药店及民营医疗机构费用票据不再受理;
4、本人身份证、信用合作联社卡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5、填写《庆城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附件1)。
(二)城乡居民:
1、诊断证明(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诊
断确诊);
2、所患慢性疾病相关检查单或近两年相关病种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病历专用章(初次申报及上年度未报销的患者提交);
3、费用发票(必须提供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票据,零售药店及民营医疗机构费用票据不再受理);
4、本人户口本、社保卡、年参保缴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5、填写《庆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
病鉴定申请表》(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参保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患纳入范围内多种慢性病的,只能确认一种,参保人员应当选择最严重或最符合确认指征的慢性病进行申报;本年度申报病种与上年度申报病种不同申请更改病种的,按初次申报对待,提供资料。
2、请广大参保群众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规定的期限在指定地点提交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庆城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
2、《庆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资格申请表》。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
年10月22日
附件1
庆城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县/乡/村组、社区)
工作
单位
工作
类别
□在职□退休
□企退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开户
银行
银行卡号
申请
病种
疾病
类别
□I类□II类□III类
申请票据张数
张
申请票据金额
元
上年度是否报销
□是□否
慢性疾病特殊疾病专家鉴定组意见
鉴定
意见
合理票
据张数
张
合理票据金额
元
经办人
签字
专家组
签字
年月日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审核意见
经核定,按□I类慢特病、□II类慢特病、□Ⅲ类慢特病补偿
标准报销,审定金额元。
核算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庆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资格申请表
(年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乡(镇)村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社保卡号
户属性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申请类别
□新申请
□上年度已享受报销
申请病种
病种类别
□I类□II类
□III类□IV类
申请提
交资料
□诊断证明□检查单或病历□门诊费用票据
□户口簿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参保发票复印件
申请
提交票据
张元
本人或家属确认签字
乡镇卫生院初审意见
受理初核
合理票据
张数
张
金额
元
经办人
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鉴定组意见
鉴定
意见
合理票据张数
张
合理票
据金额
元
核算人
签字
鉴定组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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