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及资助:年参保缴费个人标准为元/人,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助元/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县医保局用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代缴了城乡一类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的个人缴费;按元/人标准定额资助了城乡二类低保、按元/人标准定额资助了城乡三、四类低保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以后年度缴费和资助标准以省、市通知为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行预交费制度,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参保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下年度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医疗总费用中符合《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的费用称之为可补偿费用,即合规医疗费用。现行医保报销政策均是以合规医疗费用为准执行的。
住院报销:患者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院办理转诊、备案,出院时直接结报。省内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政策,出院时只支付个人自付费用。直接结报不成功的,出院后持社保卡、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卫生院报销(城镇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政策。
医院
级别
市内
市外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一般农户
建档立卡户
一般农户
建档立卡户
一级
80%
85%
75%
80%
二级
70%
75%
0
65%
70%
三级
0
60%
65%
0
55%
60%
普通门诊报销:患者持社保卡在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享受即时结报。按照零起付线、70%比例,个人每年可最高报销60元,家庭成员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年度不结转。
门诊慢特病报销:经鉴定患有以下四类47种慢特病者,在县内就诊现场直报,县外就诊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处方以及社保卡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销(城镇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类别
病种
报销
比例
年度报
销限额(元)
Ⅰ类
(7种)
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
70%
00
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70%
Ⅱ类
(14种)
苯丙酮尿症(儿童)
70%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性早熟(9岁以下)
70%
00
Ⅲ类
(19种)
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银屑病
70%
0
Ⅳ类(7种)
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70%
大病保险: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可持基本医保报销凭证原件和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银行卡、住院或门诊发票、病历、费用清单、出院证复印件到县政务大厅平安大病保险窗口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0元以上(一般户为0元)的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提高5%报销。
费用分段
一般农户
建档立卡户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0-1万元
0元
60%
0元
65%
1-2万元
65%
70%
2-5万元
70%
75%
5-10万元
75%
80%
10万以上元
80%
85%
医疗救助: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可持基本医保报销凭证、大病保险报销凭证原件、住院发票、病历首页、户主和患者身份证(户口本)、“一折通”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普通住院按照剩余费用的70%救助,重大疾病住院按照剩余费用的80%救助。
贫困属性
普通住院
重大疾病
费用
分段
报销
比例
年度累
计限额
费用
分段
报销
比例
年度累
计限额
低收入家庭
2万元
以上
30%
3万元
2万元
30%
4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
剩余
费用
70%
剩余
费用
80%
6万元
建档立卡户
特困供养
90%
有病找谁看?小病小痛不出乡,常见、多发、慢病不出县,大病转诊到省市。优选公立费用低,理智择医经济又实惠。
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长期在异地生活、居住、务工、就业创业、上学等人员,因病确需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持社医院医院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出院后即可享受现场即时结算。
转诊备案怎么办?因病情确需出县治疗,需持病人社医院医院办理转诊和备案。
在哪报销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病人出院时实行现场即时结报;未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病人先垫付,出院带资料回户籍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报销。
慢性病怎么申请?病人在全县慢性病鉴定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医保办提供近2年内相关病情诊断资料,填写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正宁县医疗保障局
年4月19日
长按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