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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健保发[]43号文件关于做好年度西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47种。
Ⅰ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Ⅱ类(14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性早熟(9岁以下)。
Ⅲ类(19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银屑病。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二、申报时间
年6月19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办法及程序
慢性特殊疾病患医院近两年相关病种住院病历(加盖病历专用章)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单,户口簿或身份证、社保卡或金穗惠农卡复印件一份,I类病种2张2寸照片、Ⅱ、Ⅲ、Ⅳ类病种1张2寸照片,在董志卫生院1楼医保办具体办理。
四、就诊和购药
1、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金穗惠农卡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三个目录”的规定提供相关服务。
2、经确认的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凭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和购药,治疗及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如属非确认疾病的检查、治疗、用药费用,不在补助范围。
五、待遇支付
(一)被确认为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从被确认的当年起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待遇。
(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实行当年即时报销结算,报销时间从年1月1日开始至年12月20日结束。12月20日后发生的费用,纳入次年报销范围。
(三)凡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确认病种的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的正式税务发票均可报销,票据没有费用详细名称的需附相关报告单和处方。体检费不予报销。
温馨提示: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补偿实行一年一认定制度,当年认定当年有效。已经确定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药费用补偿的参合群众,年内未治愈的,次年须自主申请复审、确认后,即可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
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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